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28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减少参股企业业务的不
确定性影响、回笼部分资金,同时增大对经营团队的激励,公司拟以 780 万元
向优适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优适”)核心管理团队成员黄飞
鹏、黄建峰转让苏州优适 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审议公司本次转让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
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转让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对公司本次转让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
部分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永 盛 龚 菊 明 顾 维 军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