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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06-28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减少参股企业业务的不
确定性影响、回笼部分资金,同时增大对经营团队的激励,公司拟以 780 万元
向优适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优适”)核心管理团队成员黄飞
鹏、黄建峰转让苏州优适 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转让
相关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苏州优适人工关节业务目前处于前期的研发、临床实验、注册证申请和
生产能力建设投入阶段,项目达产周期较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转让有利于减少参股企业业务对公司的不确定性影响、有利于公司
回笼部分资金,并增大对经营团队的激励。
    3、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转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
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永 盛                     龚 菊 明                  顾 维 军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