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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8-2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二条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4]37 号”
文批准,公司由常熟市常铝铝业有限责任公
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现在江苏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注册
号为“320000400002793”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
    英 文 名 称 : JIANGSU ALCHA ALUMINIUM 公司
CO., LTD.                                      英 文 名 称 : JIANGSU ALCHA ALUMINIUM
                                           GROUP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白茆镇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
西邮政编码:215532                         白茆西邮政编码:215532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
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