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8-2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二条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4]37 号”
文批准,公司由常熟市常铝铝业有限责任公
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现在江苏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注册
号为“320000400002793”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
英 文 名 称 : JIANGSU ALCHA ALUMINIUM 公司
CO., LTD. 英 文 名 称 : JIANGSU ALCHA ALUMINIUM
GROUP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白茆镇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
西邮政编码:215532 白茆西邮政编码:215532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
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