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4,784万元,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 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本次并购贷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 持有的泰安鼎鑫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盛 龚菊明 顾维军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