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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2018-12-18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4,784万元,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
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本次并购贷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
持有的泰安鼎鑫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盛   龚菊明   顾维军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