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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2019-01-1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结构性存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
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盛        龚菊明      顾维军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