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19-04-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常铝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6 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共发行
23,248,10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14.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329,989.04 元,上述股份已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并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337,329,989.04 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438,075.95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306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重组的中介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对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增资以满足其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归还上市公司部分长期负
债等。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将人民币 10,000 万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此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
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补充公司因战略转型和业务扩张可能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公司此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
案。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常铝股份本次将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上述
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常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 目 主 办 人:
张 涵 魏 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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