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 2019 年 0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3,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6 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共发行
23,248,10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14.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329,989.04 元,上述股份已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并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337,329,989.04 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438,075.95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306 号《验资报告》。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重组的中介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对上海朗脉洁净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以满足其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归还上市公司部
分长期负债等。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
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 年 4 月 17 日,
公司将 8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将人民币 10,000 万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2018 年 4 月 20 日,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0,000 万划回至
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将人民币 10,000 万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2019 年 4 月 15 日,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0,000 万划回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此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
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补充公司因战略转型和业务扩张可能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公司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上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
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常铝股份本次将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
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常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