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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
准则”),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
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
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