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5-28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正式发布的《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11 月 9 日由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发布的《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2019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正式发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案;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总裁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交股东大会审议。 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 ……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 ……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 1)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
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 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且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且
现金流量为正数时,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 现金流量为正数时,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
红。 红。
2)如无重大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2)如无重大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发生的,则 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发生的,则
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 重大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
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是指需经公司股 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是指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东大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比例达到或超过 30%; 比例达到或超过 3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
超过 50%; 超过 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 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
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6)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 (6)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的。 的。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营和长远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单一年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单一年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
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 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
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
……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 (七)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