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9-18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朱明先生、王伟先生、朱振东先生、李健先生、王庆营先生、张伟
利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6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
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业
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三、我们同意聘任朱明先生任公司总裁,聘任王伟先生、朱振东先生、李健先
生、王庆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庆营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伟利先
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维军 龚菊明 赵增耀
2019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