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6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维军 龚菊明 赵增耀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