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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19 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05 月 20 日
下午 14: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75,443,9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6217%,其中现场投票 5 人、
代表股份 275,426,1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6195%;网络投票 5 人,代表股份 17,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平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429,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
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757,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
99.9696%;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429,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
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757,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429,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
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757,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结算报告的议案》股东张平、
朱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27,830,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年终经营奖励提取与分配的议案》股
东张平、朱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27,830,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3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6,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
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4,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应收账款质押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6,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
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4,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4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42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5
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75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吕万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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