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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关于对深圳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

 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8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方对

 关注函所涉及事项进行逐项核实,现就交易所关注的相关问题回复如

 下:

        1、2020 年 11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称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你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867,457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蹭

 热点、炒作公司股价以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回复】: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周四)收到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铝箔厂”)股份减持告知函,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周五)提交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根据预披露公告,铝箔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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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867,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周五)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关于签订洁净工程合同的

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周一)提交披露了《关于签订重大

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财务等方面均与股东保持独立性,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受股东的

干预、控制。上述控股股东铝箔厂减持预披露公告与子公司上海朗脉

签订合同公告系两次独立的信息披露事项,前后时间间隔超过一个月,

公司均按照内幕信息获得实际时点及时对外披露,前后两次披露事项

不存在关联性。公司不存在通过信息披露影响公司股价配合股东减持

的情形。

    2、合同中涉及的净化安装工程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的具体区别,

上述合同是否达到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四

节中的披露标准,单独对该合同进行披露的原因。
    【回复】:

    公司秉承“铝加工+大健康”双主业发展战略,全资子公司上海朗

脉是公司医疗洁净工程业务板块的主要经营主体,主营是为制药企业、

医院医疗系统、食品工程企业的生产车间、实验室等“洁净区”提供

涵盖洁净管道系统、洁净室系统、自控系统和洁净设备及材料等在内

的定制化技术服务。公司信息披露中涉及医疗洁净业务部板块的洁净

工程均指在上述领域范围内提供的净化安装工程,公司本次披露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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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中涉及的净化安装工程与公司其他客户项目工程合同无重大区别。

    公司本次公告披露的 7,280 万元的单体合同,占公司 2019 年度经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74%,占公司医疗洁净工程业务 2019 年度经审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8.2%,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第四节中“重大合同”的标准。

    医疗洁净工程业务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 年度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为 4.0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合并主营业

务收入的 9.57%。本次公告披露 7,280 万元的单体洁净工程合同,虽然

占上 市公司 2019 年 度经 审 计主 营业 务收 入比 例相 对较 低 (占比

1.74%),但是占公司医疗洁净工程业务 2019 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达到 18.2%,该合同对公司洁净工程领域的业务构成有重要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认为该合同对上海朗脉经营有重要影响及积极

意义,故对该项合同进行披露。

    3、如未达到披露标准,请说明你公司对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

露标准,并结合历史披露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披露标准是否得到

一贯执行,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
    【回复】:

    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四节中规定的“重大合同”标准执

行。公司主营业涵盖热传递材料、热传递设备综合解决方案和医疗洁

净工程两大业务领域。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构成,考虑到公司医疗洁净

工程总体业务规模较小,公司决定将医疗洁净工程业务板块单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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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上一年度该板块经审计总收入金额 15%且金额超过 6,000 万元的

单体合同,视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公司本次公告披露的 7,280 万元的单体合同,占公司 2019 年度经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74%,占公司医疗洁净工程业务 2019 年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 18.2%。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认为该合同对

上海朗脉及医疗洁净板块业务经营有重要影响,对洁净工程板块业务

有重要意义。出于谨慎性原则,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四节中规定的“重大合同”标准的情

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考虑自愿披露上述合同。回顾公司历史信息披

露公告,公司自收购以上海朗脉进入医疗洁净工程业务领域以来,公

司未披露过同类相关公告,公司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

    4、结合合同履约期及公司收入确认方法,说明该合同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财务业绩的实际影响。
    【回复】:

    公司披露的本洁净工程合同履约期为自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

116 天,该项目以完工后客户验收结束作为确认收入依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公告披露合同为公司洁净工程业务方

面签订的单体金额最大的洁净车间工程项目,对公司后续在洁净工程

业务领域市场开拓会起到积极示范效应,按项目施工计划进度,本合

同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完工验收,根据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合同预计

在 2021 年度实现收入 6,679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合并主

营业务收入的 1.60%,占上海朗脉 2019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6.50%;本合同预估产生毛利润 800 万元左右,分别占公司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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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计合并毛利润总额的 1.23%,占上海朗脉 2019 年度经审计毛利润

总额的 9.80 %。

    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该合同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5、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以上

股东最近 1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以及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自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

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回复】: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最近 1 个

月内(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铝箔厂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50 万股。上述减持是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计划

执行,控股股东铝箔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867,457 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

过 7,955,819 股。

    经核查,公司董事王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预计有

减持公司股份意向;公司总裁朱明先生未来六个月内预计有减持公司

股份意向,公司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控股股东铝箔厂将按照 2020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内容执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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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持计划。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未来六个月内暂

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经核查公司签署洁净工程合同内幕信息的形成、传递以及披露过

程,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控股股东存

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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