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 - 092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铝箔厂”)出具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近期减持了公司股份。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8,798,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91%;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之一致行动人 张平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20,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179,198,0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 29.24%。 (一)股份减持变动情况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期间,铝箔厂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 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371.4929 万股,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3 月 2 日 6.08 110.743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3 月 3 日 6.07 90.0000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3 月 4 日 5.98 50.000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3 月 5 日 6.22 160.000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3 月 6 日 6.25 27.7599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7 月 13 日 5.19 190.000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7 月 14 日 5.35 60.000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7 月 15 日 5.35 3.990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7 月 30 日 5.14 102.000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12 月 15 日 4.18 50.000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12 月 23 日 4.56 400.000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12 月 24 日 4.50 127.000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集中竞价 2020 年 12 月 25 日 4.61 200.0000 责任公司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大宗交易 2020 年 12 月 28 日 4.43 800.0000 责任公司 合计 2,371.4929 (二)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形 1、2015 年 6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6 号”《关于核准江苏 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 非公开 发行股份 23,248,104 股,募集配套资金 337,329,989.04 元。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36,245,527 股,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 28.16%。 2、2016 年 1 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 员、公司核心技术(骨干)人员共计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38,155,52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 28.08%。 3、2016 年 4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8 号”《关于核准江苏 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常熟市铝箔厂、上海常 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春藤 20 期证券投资基金、张平、王伟、张怀斌共 计发行 86,294,414 股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24,449,941 股,其中常熟市 铝箔厂认购 25,380,710 股,张平认购 10,152,28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 214,731,0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 29.64%。 4、2017 年 6 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薛山、陈学新、陆伟良、张国良合计持有的 180,000 股份进 行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00 元,减少股本人民币 180,000.00 元。股 份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724,269,94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 29.64%。 5、2018 年 9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610,396 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为 215,341,4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 29.73%。 6、2018 年 12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668,800 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为 216,010,2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 29.82%。 7、2018 年 12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12 号”《关于核准江 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卫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326,530.00 元,由自 然人周卫平以其持有的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进行出资,变更后的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56,596,47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 份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 28.55%。 8、2019 年 9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12 号”《关于核准江 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卫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8,985,505 股,募集配套资金 107,599,993.80 元。新增股份 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95,581,97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 27.15%。 经历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25.91%降 至 20.3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9.24%降 至 24.17%,触发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册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股) 本之比例 集中竞价 2020.3.2-2020.7.30 5.74 794.4929 1.00% 常熟市铝箔厂 集中竞价 2020.12.15-2020.12.25 4.53 777.0000 0.98% 有限责任公司 大宗交易 2020.12.28 4.43 800.0000 1.01% 合计 - - - 2,371.4929 2.99% 2、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后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持有股份总数 158,798,020 25.91% 161,742,997 20.33% 铝箔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8,798,020 25.91% 161,742,997 20.33% 持有股份总数 20,400,000 3.33% 30,552,284 3.84% 张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00,000 0.83% 7,638,071 0.96% 持有股份总数 179,198,020 29.24% 192,295,281 24.17%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3,898,020 26.74% 169,381,068 21.29%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持有公司股份 158,798,02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91%;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股份 179,198,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铝箔厂持有公司股份 161,742,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92,295,281 股,占公司总 股本 24.17%,触发权益变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情况: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详见巨 潮资讯网。 2、铝箔厂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铝箔厂减持事项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该等减持计划实施前后,铝箔厂均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该等减持情况不 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