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2022-05-0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常铝股
份”)已对所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
审核,已完成封卷,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取得贵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22]822
号)。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
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
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
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
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4 月 11 日)至本文
件签署日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自查并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会计师已出具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没有出现影响本次发行新股的情形。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15.1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0.78%;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2.0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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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8.86%。2020 年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
公司上半年出现停工停产。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93.5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69.21%;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223.3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659.24%。2021 年度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2021
年度公司铝箔制品需求旺盛,产销量大幅增长,导致业绩大幅增加。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
响的人员变化。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
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份转让
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
事会同意提名栾贻伟先生、刘海山先生、钱建民先生、张斓女士、王伟先生、金
旭女士、靳祥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继江先生、李育
辉女士、孙闯先生、王则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监事会同意
提名陈珊珊女士、邵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两
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一起共
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虽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但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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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仍然保持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非公开发行
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做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4 月 11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
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
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
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等文件所述可能
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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