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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7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刘海山先生、王伟先生、朱振东先生、李健先生、张伟利先生个人
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海山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伟先生、
朱振东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张伟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
人员任期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继江            李育辉           王则斌            孙   闯




                                               2022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