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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俞文先生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核查,俞文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继江           李育辉            王则斌            孙   闯




                                                 2022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