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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常铝
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
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解决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信用良好,子公司为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本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
平,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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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继江            李育辉            王则斌               孙   闯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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