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团贷款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团贷款
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及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
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安鼎鑫”)以其持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称“抵押财产”)
为公司申请的 14.2 亿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实际签订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为准)银团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借款及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述各家银行以下统称为
“全体贷款人”)签署了《人民币壹拾肆亿贰仟万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贷款金额为全体贷款人向公司提供总计本金金额不超过 14.2 亿元人民币,贷款
用途为置换付息性债务或生产经营等;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泰安鼎鑫、包头常铝已分别与全体贷款人(抵押权人)
签署了《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
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抵押权人:
同前述“全体贷款人”
4、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指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实际发
生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人民币 14.2 亿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公司作为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抵押物:
抵押 所有权/使用权 抵押登记
评估价
物名 面积 归属 (权利凭 所在地 抵押人 人(担保 备注
值
称 证号码) 代理行)
宗地
面积
江苏常
157664. 古里镇 中国工商 设定权
工业 苏(2019)常熟 铝铝业
00 平方 30058 万 紫芙沪 银行股份 利价值
不动 市不动产权第 集团股
米,建筑 元 宜路 2 有限公司 30058
产 8118040 号 份有限
面积 号 常熟支行 万元
公司
88508.0
1 平方米
土地使
用权面
积
山东省
37349.0 泰安鼎 中国工商 设定权
工业 鲁(2017)泰安 泰安市
0 平方 3462.88 鑫冷却 银行股份 利价值
不动 市不动产权第 岱岳区
米,房屋 万元 器有限 有限公司 3462.8
产 0023875 号 满庄镇
所有权 公司 常熟支行 8 万元
新庄村
面积
19349.6
2 平方米
土地使
用权共
有宗地
稀土高
面积
新区希 包头常
246989. 中国工商 设定权
工业 蒙(2020)包头 望园区 铝北方
9 平方 38802.0 银行股份 利价值
不动 市不动产权第 光明路 铝业有
米,房屋 4 万元 有限公司 38802.
产 0918022 号 以北、 限责任
所有权 常熟支行 04 万元
金翼路 公司
面积
以东
132720.
98 平方
米
土地使
用权共
有宗地 稀土高
面积 新区希 包头常
中国工商 设定权
工业 246989. 蒙(2020)包头 望园区 铝北方
1367.48 银行股份 利价值
不动 9 平方 市不动产权第 光明路 铝业有
万元 有限公司 1367.4
产 米,房屋 0917450 号 以北、 限责任
常熟支行 8 万元
所有权 金翼路 公司
面积 以东
6008.00
平方米
三、董事会说明
本次签署相关融资合同事项及为了实现融资目的而进行的抵押担保事项均
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本公司以公司自有
资产为自身债务而提供的担保无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事项达到有关审议和披露要求的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获得
了必要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融资事
项的推进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58,148万元,占2021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8.4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本
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公司及子
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泰安鼎鑫与各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抵押
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