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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常铝铝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
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
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和事前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
前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同时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一致认可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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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继江            李育辉            王则斌             孙   闯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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