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8-059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4 日 15:00 时—2018 年 10 月 15 日 15:00 时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 212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宋源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宋源诚先生主持召开,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4 名,代表股份 499,416,592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59 名,代表股份 498,256,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1,160,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57 名 , 代 表 股 份
23,585,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2 名,代表股份 22,425,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2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1,160,1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13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4,131,87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4%;185,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6%;
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3,399,87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7%;185,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3%;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498,427,58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0%;989,01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
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2,596,56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2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67%;989,01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3%;0 股弃权。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
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均已回
避表决。其中,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
限 公 司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量 为 399,795,802 股 、 61,607,356 股 和
13,695,860 股,与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了关联
关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龚嘉驰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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