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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心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上海悦心健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是否
                           担保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额度 (协议签署日) 保金额
                                                                                         完毕
                                                                           2018.02.08-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2.08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2.07

                                                                           2018.06.07-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6.07       1,5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6.06

                                                                           2018.10.23-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10.23         85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10.22
                            55,000
                                                                           2018.01.11-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1.11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1.10

                                                                           2018.04.28-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4.28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4.27

                                                                           2018.06.15-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6.15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6.14

                                                  1
                                                                          2018.08.07-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8.07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8.06

                                                                          2018.08.31-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8.31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8.30

                                                                          2018.09.26-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9.26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9.25

                                                                          2018.04.13-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4.13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4.12

                                                                          2018.05.11-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5.11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5.10

                                                                          2018.07.13-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7.13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7.12

                                                                          2018.08.13-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8.13            1,5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8.12

                                                                          2018.06.21-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8.06.21            1,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19.06.20

                                                                          2017.07.03-
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017.07.03         2,586.44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20.07.02

上海斯米克健康环境技术有限                                                2018.05.23-
                               2018.05.23              9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公司                                                                      2019.05.12

                                                                          2017.01.18-
荆州斯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01.18         2,333.35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22.01.17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在 2018-2019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
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18-2019 年度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
额度为 55,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本外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内。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末总额为 32,669.79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01%。其中,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江西
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健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荆州斯米克
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没有担
保债务逾期情况。

                                            2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
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4、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
是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制度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
强,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以往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 2019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
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等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


                                     3
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该等日常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
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母公司报表)31,128,309.78 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年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112,830.98 元,计提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84,246,743.66 元,2018 年末实
际可供分配股东的利润累计为 112,262,222.46 元。因合并报表公司累计亏损额较
大,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公司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
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按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
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
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
                                     4
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
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八、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提名、聘任吴蕾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吴蕾先生的
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吴蕾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吴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徐凤兰:                               汪海粟:




马宏达:                               唐松莲: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