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8-23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
更换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赵一非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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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宏达: 唐松莲:
阮永平: 牟 炼: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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