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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心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本人作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等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
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
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1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
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营
业收入较基期的完成率直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除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
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
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
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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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宏达:                                唐松莲:




阮永平:                                牟炼: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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