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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心健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9:15—15:00 时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 212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慈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9名,代表股
份510,120,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8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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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名,代表股份509,669,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5.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4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87%。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名。代表股份22,107,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1%。其中:通过现场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37名,代表股份21,655,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4%;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股份4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持股353,471,164股)、 上
   海斯米克有限公司(持股72,725,000股)、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持股61,607,356
   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对于本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17,256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16,256 99.9955%           1,000      0.0045%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2,106,256 99.9955%           1,000      0.0045%     0             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
   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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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建、欧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
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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