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独立意见2018-12-29
独立董事意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研究和讨论,就公司修
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条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修订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和发展阶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2、董事会本次修订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理由充分、合理,董事会审议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