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2018年12月)2018-12-2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2018 年 12 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3 部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上述 3 部制度还需
经过公司 2019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拟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植物制品、农副土特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植物制品、农副土特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自营进出口(以上涉及许可审批项目除外);护肤 自营进出口(以上涉及许可审批项目除外);护肤
用化妆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 用化妆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
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
现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拟修订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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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现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 拟修订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现章程条款 第二十五条 拟修订为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因本章 程 第 二 十三 条 第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因本 章 程 第 二 十三 条 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现章程条款 第四十条 拟修订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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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公司发行股票、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现章程条款 第七十七条 拟修订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收购本公司股票; (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现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八条 拟修订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章程条款 第一百六十五条 拟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 ……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
情况外,…… 情况外,……
特殊情况是指: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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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金额超过 5000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
万元; 非经营性投资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 2 年为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 2 年为负。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现章程条款 第九条 拟修订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现章程条款 第七十六条 拟修订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收购本公司股票; (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现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八条 拟修订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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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对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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