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
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 行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15:00至2019年1月15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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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 1 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132,080,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050%,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132,076,60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0.204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0%。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
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对本次
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
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076,6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076,6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8%;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4,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076,6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8%;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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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076,6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8%;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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