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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拟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上午 10:00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需要与关联方桂林莱茵康尔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办公场地与仓库的租赁业务。
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定价公允,
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秦本军需回避表决。
    经对公司关于续聘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