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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0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
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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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名,代表股份 305,593,0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822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5,065,34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1.750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27,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
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83,5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33%;反对509,4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3,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256%;反对509,46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7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65,3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527,6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1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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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5,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0193%;反对527,66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9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65,34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527,6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1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5,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0193%;反对527,66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9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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