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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10-0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公司针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
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2022 年 3 月 11 日—2022 年 9 月 13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
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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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即 2022 年 3 月 11 日—2022 年 9 月 13 日)期间,共有 20
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6 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发生股票变动。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秦本军在自查期间的股份变动系因认购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行为所致,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
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公告书》。
    董事姚新德在自查期间的股份系在执行其减持计划,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上述核查对
象中其他 4 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的股票变动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之前,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
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16 名(含 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发生股票变动。
    经公司核查及其发表的声明,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
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
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
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
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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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
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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