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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3-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莱茵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韦    东                 联系电话:0755-2531019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小虎                   联系电话:0755-8373465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议案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
                                             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 月 10 日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财注意事项;如何防范
                                             关联方资金占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       采取的
                        事   项
                                                 问题         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秦本军、蒋安明出具的股份
                                                        是        不适用
限售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秦本军、姚新德、蒋安明、
杨晓涛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杨晓涛、财通基金-工商
银行-富春定增 7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185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
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20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是        不适用
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定增 20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光大银行-富春定增 203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光大银行-富春定增 20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
大银行-富春四海定增 6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兴业银行-富春 182 号资产管理计划;梁定志、易红石、
朱宁、邹瀚枢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4.姚新德于 2015 年出具的股份增持承诺                是             不适用
5.蒋俊于 2018 年出具的关于延长增持股份锁定期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6.2018 年配股时,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出
                                                     是             不适用
具的一致行动承诺
7.2018 年配股时,秦本军、姚新德、白昱、黄丽娟、
李存洁、连漪、罗华阳、谢永富、郑辉出具的关于填补     是             不适用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8.2018 年配股时,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
姚新德出具的以现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可配       是             不适用
全部股份的承诺
9.2018 年配股时,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的未来三个月不存在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秦本军出具的股份锁定、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韦   东                        杨小虎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