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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光电气: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27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5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 04 月



                                   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冬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文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卢斌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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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64,773,942.28         101,575,235.88       187,363,837.65                     41.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212,267.38           1,452,678.56         4,649,206.02                 11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745,852.17            146,897.09            146,897.09               5,172.98%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8,855,664.51         -14,475,166.11       -31,866,991.52                 116.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23              0.0055                0.0153                 1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23              0.0055                0.0153                 11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8%                  0.24%              0.60%                      0.2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965,155,444.86       1,619,015,985.61 3,061,015,739.16                         -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59,499,843.46         597,621,604.61 1,149,287,576.08                         0.89%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5 年 10 月,公司发行股份完成对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并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智光用电投资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后,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准则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
追溯调整或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788,216.3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908.55
减:所得税影响额                                                               569,559.5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61,150.09
合计                                                                          2,466,415.2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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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3,258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广州市金誉实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05%           76,036,804        76,036,804 质押                  8,150,000
司
卢洁雯              境内自然人          2.97%            9,377,758         9,377,758
广州市益迅发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            7,127,096         7,127,096
有限公司
李永喜              境内自然人          2.09%            6,620,893         6,620,893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策略优选混
               其他                     1.95%            6,152,763                0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芮冬阳              境内自然人          1.92%            6,081,120         4,560,840
韩文                境内自然人          1.86%            5,894,896         4,421,172
广州市美宣贸易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8%            5,626,654         5,626,654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交
银施罗德先锋混 其他                     1.62%            5,129,258                0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环保行业股 其他                     1.42%            4,500,008                0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
                                                                           6,152,763 人民币普通股          6,152,763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5,129,258 人民币普通股          5,129,258
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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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4,500,008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8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3,840,139 人民币普通股            3,840,139
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3,507,091 人民币普通股            3,507,09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王卫宏                                                                 2,950,003 人民币普通股            2,950,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
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2,379,890 人民币普通股            2,379,89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222,036 人民币普通股            2,222,036
金
杨旭                                                                   2,069,004 人民币普通股            2,069,004
                               (1)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李永喜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并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裁。
                               (2)李永喜先生、卢洁雯女士、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3)除“(1)”和“(2)”已列明的关系,公司前 10 名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中,“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说明
                               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广发
                               基金。
                               (5)除“(4)”已列明的关系之外,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6)除“(1)”、“(2)”和“(4)”已列明的关系外,公司前 10 名股东和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
                               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53,256,804 股,通过投资者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用账户持股 22,780,000 股,合计持有 76,036,804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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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幅度
货币资金                               202,777,965.62               359,751,411.93               -43.63%
预付款项                                28,121,090.31                18,733,844.29               50.11%
其他应收款                              54,080,117.99                31,227,484.03               73.18%
其他流动资产                            57,868,678.47                94,041,637.17               -38.46%
开发支出                                  5,640,705.07                2,577,427.95              118.85%
长期待摊费用                              4,162,226.50                2,216,301.03               87.80%
预收款项                                35,426,942.87                24,670,574.73               43.60%
应付利息                                  1,787,496.92               13,184,858.48               -86.44%


说明:
1.   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43.63%,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和偿还银行;
2.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50.11%,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73.18%,主要原因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支付增加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5. 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118.85%,主要原因是公司研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增加所致;
6. 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长87.80%,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增加所致;
7.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43.60%,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回款预收增加所致;
8. 应付利息较期初下降86.44%,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264,773,942.28               187,363,837.65               41.32%
营业成本                               199,426,696.56               136,926,014.83               45.65%
资产减值损失                               917,292.55                -1,840,836.99             -149.83%
投资收益                                  -605,790.73                -1,044,121.98               -41.98%
营业外支出                                        91.45                  90,081.51               -99.90%
利润总额                                13,287,594.04                 8,909,648.40               49.1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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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                                   1,896,216.87               1,238,138.34                53.15%
净利润                                     11,391,377.17                7,671,510.06                48.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12,267.38                4,649,206.02               119.66%
少数股东损益                                 1,179,109.79               3,022,304.04               -60.99%

说明: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1.32%,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增长所;
2.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45.65%,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增长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降低149.83%,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 投资收益为-6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因对外投资子公司贵州南能智光综合能
     源有限公司净利润亏损减少同比所享有的亏损减少所致;
5.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降低99.9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6. 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9.14%、48.49%和119.66%,主要原
     因是销售规模增长利润增加所致;
7. 所得税费用上年同期增长53.15%,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润总额增加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8.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60.99%,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按少数股东分享份额所计算的收
     益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7,961,256.82           190,226,237.19                  9.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6,816,921.33           222,093,228.71                24.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855,664.51           -31,866,991.52              116.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000,000.00               577,355.98              6654.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280,283.93            37,903,991.41                  -4.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19,716.07           -37,326,635.43             -107.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4,880,000.00           182,577,028.00               -20.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0,717,497.87           126,150,998.91                82.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837,497.87           56,426,029.09              -252.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1,973,446.31           -12,767,597.86             1090.31%


说明: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8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900.0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安
     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长82.8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52.12%,主
     要原因是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5,197.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和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
     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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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近期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中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调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会同中介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编制了《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于2016年4月19日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了公开披露。
   目前,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文件。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2016 年 03 月 03 日       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票申请的公告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2016 年 03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
行数量的公告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关于非     2016 年 03 月 31 日       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6 年 04 月 19 日       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回复的公告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
                                        2016 年 04 月 21 日       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8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一、业绩补偿、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1、交易对方承诺岭南电缆利润补偿期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12,000 万元。2、岭南电缆利润补偿
                                                  期实现净利润合计数低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和《减
                                                  值测试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向上市公司、智光用电投资支付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
                                                  下方式计算:应补偿总金额=(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岭南电缆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利润补偿
                                                  期各年度岭南电缆实现净利润合计数)÷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岭南电缆承诺净利润合计数×
                                                  本次交易总对价。上市公司获得的补偿金额=应补偿总金额×99%;智光用电投资获得的
                                                  补偿金额=应补偿总金额×1%。3、如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交易对
                                                  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应补偿股份数
                                                  量=上市公司获得的补偿金额÷发行价格(或调整后的发行价格)。4、智光电气在利润补
                                                  偿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交易对方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上市公司在利润
                                                  补偿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              分配现金股利(税前)×应补偿股份数量。5、交易对方内部按照本次交易各自取得股份对
收购报告书或权      资集团有限公司、广            价金额占本次交易股份总对价的比例分担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金额。6、如广州益迅
                                       业绩承诺及                                                                                2015 年 10 2015 年度至
益变动报告书中      州市美宣贸易有限              需向智光用电投资支付补偿的,广州益迅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在                          严格履行
                                       补偿安排                                                                                  月 09 日   2017 年度
所作承诺            公司、广州市益迅发            指定媒体披露后向智光用电投资支付现金补偿款。7、交易对方内部就其应承担的补偿
                    展有限公司、卢洁雯            事宜互负连带责任。8、在利润补偿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智光电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未达到应补偿总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就差额部分对
                                                  智光电气另行补偿。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
                                                  易的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利润补偿期内智光电气对岭南电缆进行
                                                  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二、业绩补偿义务的实施方式如下:1、
                                                  智光电气应当在《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召
                                                  开董事会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方法计算交易对方内部每名补偿义务人的补偿金额及股份
                                                  数,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根据董事会决议实施补偿,交易对方补偿的
                                                  股份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2、智光用电投资应当在《专
                                                  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确定广州益迅应补偿的
                                                  现金金额,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广州益迅。广州益迅应当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
                                                  向智光用电投资支付补偿金额,广州益迅未能按照前款约定日期支付现金补偿的,每逾


                                                                                  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期一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计算违约
                                                     金。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向
                                                     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岭南电缆 I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切实保障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本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第一条,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
                                                     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
                                                     投资与智光电气、岭南电缆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第二条,本次交易完成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
                                      关于同业竞     后,本公司持有智光电气股票期间,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一)不会
                 资集团有限公司、广
                                      争、关联交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2015 年 05
                 州市美宣贸易有限                                                                                                          长期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的业务;(二)不会投资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月 10 日
                 公司、广州市益迅发
                                      方面的承诺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三)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与智光
                 展有限公司
                                                     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
                                                     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智光电气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主营业
                                                     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第三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智光电气、
                                                     岭南电缆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本承诺函一经作出不可
                                                     撤销。
资产重组时所作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
承诺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的股东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I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切实保障
                                                     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第一条,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
                                                     人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联合经营)、投资与智光电气、岭南电缆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
                                                     第二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智光电气股票期间,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关于同业竞     业:(一)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争、关联交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二)不会投资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2015 年 05
                 卢洁雯                                                                                                                      长期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三)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月 10 日
                                      方面的承诺     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
                                                     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智光电气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主营
                                                     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第三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智光电气、
                                                     岭南电缆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同样遵守上述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
                                                     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
                                                     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第五条,本承诺函一经作


                                                                                    10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出不可撤销。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的股东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I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切实保障
                                    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第一条,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
                                    人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联合经营)、投资与智光电气、岭南电缆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
                                    第二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智光电气股票期间,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一)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关于同业竞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二)不会投资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关联交                                                                                     2015 年 05
郑晓军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三)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             长期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月 10 日
                                    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
                     方面的承诺
                                    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智光电气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主营
                                    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第三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智光电气、
                                    岭南电缆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同样遵守上述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
                                    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
                                    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第五条,本承诺函一经作
                                    出不可撤销。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件: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
                                    电气”)、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
                                    缆”)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了保护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确认如下事实并作出如下承诺:一、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
                     关于同业竞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作为智光电气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
资集团有限公司、广
                     争、关联交     减少并规范与智光电气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股东的地 2015 年 11
州市美宣贸易有限                                                                                                            长期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位谋求与智光电气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 月 23 日
公司、广州市益迅发
                     方面的承诺     光电气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智光电气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
展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智光电气或下属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智光电气章程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智光电气及智光电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承诺一经作出,不可撤销。
                     关于同业竞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
                     争、关联交     气”)、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 2015 年 11
卢洁雯                                                                                                                         长期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了 月 23 日
                     方面的承诺     保护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确认如下事实并作出如下承诺:一、本次


                                                                    1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智光电气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
                                  与智光电气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智
                                  光电气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股东
                                  的地位谋求与智光电气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智光电气或下属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智光电气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智光电气及智光
                                  电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承诺一经作出,不可撤销。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
                                  气”)、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
                                  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了
                                  保护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确认如下事实并作出如下承诺:一、本次
                   关于同业竞     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智光电气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
                   争、关联交     规范与智光电气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股东的地位谋求 2015 年 11
郑晓军                                                                                                                    长期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与智光电气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 月 23 日
                   方面的承诺     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智光电气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智光电气或下属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智光电气章程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智光电气及
                                  智光电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承诺一经作出,不可撤销。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拟发行股份和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
                              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智光电气控股股东,为此,本公司对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智光电气的股份承
                              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在本次交易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7
                              前持有的智光电气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               12 个月     严格履行
资集团有限公司     诺                                                                                         月 12 日
                              股份,也不由智光电气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
                              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
                              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公司保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此,本人对本人在本
                              次交易前持有的智光电气的股份承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以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7
李永喜                        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智光电气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12 个月     严格履行
                   诺                                                                                         月 12 日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智光电气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由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保


                                                                 1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光用电投资”)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岭南电缆”)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对方,本公司对本公司因本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
                                               次交易将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承诺如下: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
                 资集团有限公司、广
                                    股份限售承 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包 2015 年 05
                 州市美宣贸易有限                                                                                                      36 个月      严格履行
                                    诺         括锁定期内本公司因智光电气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智光电气股 月 10 日
                 公司、广州市益迅发
                                               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智光电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展有限公司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
                                               的,本公司保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光用电投资”)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岭南电缆”)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对方,本人对本人因本次交
                                              易将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承诺如下: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限售承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包括锁定 2015 年 05
                 卢洁雯                                                                                                               36 个月       严格履行
                                   诺         期内本公司因智光电气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智光电气股份。本次 月 10 日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智光电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保
                                              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本人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本人作出以下承诺:(一)
                 李永喜、芮冬阳、郑
首次公开发行或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晓军、姜新宇、曹承                                                                                            2016 年 01
再融资时所作承                      其他承诺   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长期      严格履行
                 锋、吴文忠、 汪穗                                                                                             月 13 日
诺                                             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峰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
                                               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七)本
                                               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13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股权激励承诺
                                                   金誉集团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
                                                   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作出损害智光电气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保障智光电气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智光电气
                                    关于同业竞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其他对公司中小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   争、关联交     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金誉集团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 2007 年 01
                                                                                                                                           长期         严格履行
股东所作承诺     资集团有限公司     易、资金占用   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智光 月 15 日
                                    方面的承诺     电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智光电气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智光电气
                                                   必须与金誉集团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金誉集团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
                                                   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智光电气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
                                                   件。
承诺是否按时履
                 是
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
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
                 不适用。
行的具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1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80.00%   至                 13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6,442.36     至                  8,231.9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3,579.09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营业务规模同比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中“2016 年
   2016 年 01 月 0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1 月 4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中“2016 年
   2016 年 01 月 06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1 月 6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中“2016 年
   2016 年 01 月 1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1 月 11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中“2016 年
   2016 年 01 月 12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1 月 12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中“2016 年
   2016 年 01 月 19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1 月 19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中“2016 年
   2016 年 02 月 23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2 月 23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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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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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芮冬阳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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