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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光电气: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7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120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 10 月




                                     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冬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文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卢斌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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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101,496,442.29       3,061,015,739.16         3,061,015,739.16                      3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91,438,165.65       1,149,287,576.08         1,149,287,576.08                  134.1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7,733,529.03                 -4.93%          920,309,567.01                      0.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326,490.96                 8.96%           90,551,852.19                      5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0,303,892.66               121.00%           74,106,434.62                  144.88%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71,438,051.42                 -446.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84               -67.39%                   0.2647                     36.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84               -67.39%                   0.2647                     36.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6%                -3.00%                   5.41%                      -1.9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5 年 10 月,公司发行股份完成对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并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智光用电投资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后,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准则对上年同财务数据进行追
溯调整或重述。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2,036.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2,365,046.8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2,413.2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97,391.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716,687.40

合计                                                                       16,445,417.5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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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42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30%            76,036,804        76,036,804 质押                    9,380,000
资集团有限公司

融通资本-广州农商
银行-广州农村商业 其他                      2.56%            10,102,564        10,102,564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卢洁雯                境内自然人            2.38%             9,377,758         9,377,758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2.08%             8,205,128         8,205,128
公司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8%             8,205,128         8,205,128
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2.08%             8,205,128         8,205,128
公司

广州市益迅发展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1%             7,127,096         7,127,096
限公司

李永喜                境内自然人            1.68%             6,620,893         6,620,893

芮冬阳                境内自然人            1.54%             6,081,120         4,560,840

中国工商银行-广
发策略优选混合型 其他                       1.49%             5,850,223                  0
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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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
                                                                       5,850,223 人民币普通股              5,850,223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主题
                                                                       3,781,274 人民币普通股              3,781,274
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王卫宏                                                                 2,780,003 人民币普通股              2,780,0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
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766,913 人民币普通股              2,766,913
金

刘勇                                                                   2,737,278 人民币普通股              2,737,278

唐弟连                                                                 2,724,230 人民币普通股              2,724,2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外
                                                                       2,457,994 人民币普通股              2,457,994
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2,432,185 人民币普通股              2,432,185
人分红-005L-FH002 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制造
                                                                       1,648,102 人民币普通股              1,648,102
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陈伟                                                                   1,624,640 人民币普通股              1,624,640

                                     (1)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李永喜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并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金
                                     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裁。(2)李永喜先生、卢洁雯女士与广州市
                                     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3)其他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4)公司前 10 名无限
                                     售流通股东中,“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广发基金。(5)除
                                     “(4)”已列明的关系之外,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6)除“(1)”、“(2)”
                                     和“(4)”已列明的关系外,公司前 10 名股东和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53,256,804 股,通过投资
情况说明(如有)                     者信用账户持股 22,780,000 股,合计持有 76,036,804 股。

注:因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新增股份数 77,784,615 股,并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上述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为新增股份登记后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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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幅度
货币资金                            582,008,873.97            359,751,411.93                  61.78%
应收票据                             36,264,103.33             57,720,970.35                -37.17%
其他流动资产                        663,596,815.22             94,041,637.17                605.64%
长期应收款                             429,566.80               3,325,128.81                -87.08%
投资性房地产                          8,301,199.86                      0.00                100.00%
开发支出                             13,078,101.26              2,577,427.95                407.41%
长期待摊费用                          6,403,491.67              2,216,301.03                188.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02,127.00              6,782,391.74                -40.99%
短期借款                            158,860,000.00            570,451,827.28                -72.15%
预收款项                             40,577,967.42             24,670,574.73                  64.48%
应付利息                              8,719,556.78             13,184,858.48                -33.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90,623,263.10            159,139,064.17                145.46%
长期借款                             88,500,000.00            168,490,989.09                -47.47%
应付债券                                      0.00            189,396,590.15               -100.00%
长期应付款                           65,668,870.50            102,963,886.19                -36.22%
资本公积                          1,927,176,603.27            521,751,342.69                269.37%


说明: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61.7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下降37.17%,主要原因是公司以收到的承兑票据方式支付购买货物或劳务款项增加
   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56,9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长期应收款较期初下降87.08%,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应收款回款增加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为83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持有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产增加所致;
6、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407.41%,主要原因是公司因研发投入符合资本化投入项目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长188.93%,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40.99%,主要原因是其他非流动资产结转至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金额增
   加所致;
9、短期借款较期初下降72.15%,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银行短期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64.48%,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回款预收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较期初下降33.87%,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145.46%,主要原因是公司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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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和长期应付款金额重分类所致;
13、长期借款较期初下降47.47%,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增加和将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金
    额重分类减少所致;
14、应付债券较期初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将一年内到期应付债券金额重分类减少所致
15、长期应付款较期初下降36.22%,主要原因是公司将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金额重分类减少所致;
16、资本公积较期初增长269.3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溢价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幅度
资产减值损失                             3,162,670.20         -4,144,636.54                -176.31%
投资收益                                   835,706.63           -710,609.71                -217.60%
营业利润                                85,952,371.12         65,307,033.32                   31.61%
营业外收入                              31,460,779.09         21,664,488.55                   45.22%
营业外支出                                  46,485.55           330,811.13                    -85.95%
利润总额                               117,366,664.66         86,640,710.74                   35.46%
净利润                                 105,004,866.78         76,333,587.48                   37.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0,551,852.19         59,033,922.30                   53.39%


说明:
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73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按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同比计提坏账准备
  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净增加154.63万元,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因对外股权投资按权益比例计算所
  分享的收益增加所致;
3、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1.61%,主要原因是营业规模扩大,毛利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5.22%,主要原因是公司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确认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降低85.9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6、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5.46%、37.56%和53.39%,
  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增长、毛利和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2,900,851.61           692,145,853.76                  1.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4,338,903.03           671,522,126.44                15.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438,051.42           20,623,727.32             -446.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100,300.00             5,694,422.96             1868.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4,387,176.91           128,139,396.53                480.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2,286,876.91         -122,444,973.57                416.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0,430,530.22          627,409,234.32                202.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9,682,417.00           528,752,464.68                77.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0,748,113.22            98,656,769.64                873.8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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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7,023,184.89            -3,164,476.61            -8222.14%
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4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
   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1,21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资金赎回增加所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4,438.72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228.69万元,主要原因
   是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增加所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2.90%,主要原因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吸收投资资金增加所
   致;
5、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77.72%,主要原因是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偿还银行贷款和长期应
   付款融资租赁租金款项支付增加所致;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73.83%,主要原因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增加所致;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5,70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784,615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6,799,992.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5,822,246.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0,977,745.60元。具体发行情况详见2016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根据《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    电力需求侧线下用电服务及智能用电云平台项目                106,000.00

     2    综合能源系统技术研究实验室项目                             15,68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合计                                      151,68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综合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带动公司主营
业务的协同增长。并将在未来几年内有效支撑公司的战略转型升级与发展。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
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8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一、业绩补偿、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1、交易对方承诺岭南电缆利润补偿期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12,000 万元。2、岭南
                                                     电缆利润补偿期实现净利润合计数低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交易对方应在《专
                                                     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向上市公司、智光用电投
                                                     资支付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应补偿总金额=(利润补偿期各年度
                                                     岭南电缆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岭南电缆实现净利润合计数)÷
                                                     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岭南电缆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本次交易总对价。上市公司获得
                                                     的补偿金额=应补偿总金额×99%;智光用电投资获得的补偿金额=应补偿总金额
                                                     ×1%。3、如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
                                                     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量=上市
                       广州市金誉实业
                                                     公司获得的补偿金额÷发行价格(或调整后的发行价格)。4、智光电气在利润补偿
                       投资集团有限公
                                                     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交易对方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司、广州市美宣贸 业绩承诺及                                                                              2015 年 10 月 2015 年度至
                                                     在利润补偿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                                  严格履行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易有限公司、广州 补偿安排                                                                                09 日        2017 年度
                                                     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税前)×应补偿股份数量。5、交易对方内部按照本次
                       市益迅发展有限
                                                     交易各自取得股份对价金额占本次交易股份总对价的比例分担对上市公司的股
                       公司、卢洁雯
                                                     份补偿金额。6、如广州益迅需向智光用电投资支付补偿的,广州益迅应在《专
                                                     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向智光用电投资支付现金
                                                     补偿款。7、交易对方内部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8、在利润补
                                                     偿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智光电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因业绩承诺未达到应补偿总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就差额部分对智光电气另
                                                     行补偿。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
                                                     的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利润补偿期内智光电气对岭南电
                                                     缆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二、业绩补偿义务的实施
                                                     方式如下:1、智光电气应当在《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后


                                                                                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 7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方法计算交易对方内部每名补
                                                     偿义务人的补偿金额及股份数,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根据董
                                                     事会决议实施补偿,交易对方补偿的股份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上市公司
                                                     以 1 元总价回购。2、智光用电投资应当在《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
                                                     出具之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确定广州益迅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并以书面方式通
                                                     知广州益迅。广州益迅应当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智光用电投资支
                                                     付补偿金额,广州益迅未能按照前款约定日期支付现金补偿的,每逾期一日,
                                                     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计算违约
                                                     金。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
                                                     气")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I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切实保障智光电
                                                     气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第一条,截至本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
                                                     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投资与智光电气、岭南电缆构成或可能构
                     广州市金誉实业
                                                     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第二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智光电气股票期
                     投资集团有限公 关于同业竞
                                                     间,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一)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智
                     司、广州市美宣贸 争、关联交                                                                              2015 年 05 月
                                                     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二)不会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易有限公司、广州 易、资金占用                                                                            10 日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投资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市益迅发展有限 方面的承诺
                                                     他企业;(三)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与智光电气
                     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
                                                     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智光电气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
                                                     从事与智光电气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第三条,如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智光电气、岭南电缆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第四条,本承诺函一经作出不可撤销。

                                      关于同业竞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 2015 年 05 月
                     卢洁雯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争、关联交     气")、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 10 日


                                                                                10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易、资金占用 电缆")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I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方面的承诺   次交易"),为切实保障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第
                      一条,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投资与智光电气、
                      岭南电缆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第二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
                      持有智光电气股票期间,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一)不会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二)不会投资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三)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
                      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
                      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智光电气的方式,或者采
                      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第三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智光电气、岭南电缆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第四条,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样遵守上述承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第五条,本承诺函一经作出不可
                      撤销。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
                      气")、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
                      电缆")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I00%股权(以下简称"本
         关于同业竞   次交易"),为切实保障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第
         争、关联交   一条,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2015 年 05 月
郑晓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投资与智光电气、10 日
         方面的承诺   岭南电缆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第二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
                      持有智光电气股票期间,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一)不会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二)不会投资任何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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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三)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
                              与智光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
                              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智光电气的方式,或者采
                              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第三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智光电气、岭南电缆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第四条,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样遵守上述承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第五条,本承诺函一经作出不可
                              撤销。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件: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光电气")、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岭南电缆")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了保护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确认如
广州市金誉实业                下事实并作出如下承诺: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作为智光电气的股东期
投资集团有限公 关于同业竞     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智光电气及下属子公司的
司、广州市美宣贸 争、关联交   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智光电气在业务合作 2015 年 11 月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易有限公司、广州 易、资金占用 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股东的地位谋 23 日
市益迅发展有限 方面的承诺     求与智光电气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公司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智光电气或下属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智光电气章
                              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智光电气及智光电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承诺一经作出,
                              不可撤销。

                 关于同业竞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15 年 11 月
卢洁雯           争、关联交   智光电气")、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23 日
                 易、资金占用 称"岭南电缆")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100%股权(以下


                                                        1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方面的承诺   简称"本次交易"),为了保护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确认如下
                              事实并作出如下承诺: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智光电气的股东期间,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智光电气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智光电气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智
                              光电气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智光电气或下属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智光电气章程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智光电气及智光电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承诺一经作出,不可撤销。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光电气")、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岭南电缆")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岭南电缆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为了保护智光电气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确认如下
                              事实并作出如下承诺: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智光电气实际控制人期
                 关于同业竞   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智光电气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
                 争、关联交   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智光电气在业务合作等方 2015 年 11 月
郑晓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智光电气股东的地位谋求与 23 日
                 方面的承诺   智光电气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智光电气或下属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智光电气章程等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智光电气及智光电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承诺一经作出,不可撤
                              销。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拟发行股份和广东智光用电
广州市金誉实业
                 股份限售承   投资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2015 年 07 月
投资集团有限公                                                                                                      12 个月    严格履行
                 诺           "本次交易")。作为智光电气控股股东,为此,本公司对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 12 日
司
                              有的智光电气的股份承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


                                                        13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何方式转让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智光电气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智光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如因该等股份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公司保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此,
                              本人对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智光电气的股份承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智光电气股份,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7 月
李永喜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智                      12 个月   严格履行
                 诺                                                                                     12 日
                              光电气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
                              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
                              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保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光用电投资")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对方,
广州市金誉实业
                              本公司对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将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承诺如下:本公司因本次交
投资集团有限公
                              易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因本
司、广州市美宣贸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5 月
                              次交易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公司因智光电气分配股票股利、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易有限公司、广州 诺                                                                                 10 日
                              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智光电气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智光电
市益迅发展有限
                              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公司
                              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证券监管
                              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公司保
                              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限售承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05 月
卢洁雯                                                                                                                  36 个月   严格履行
                 诺           (以下简称"智光用电投资")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      10 日

                                                         1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对方,
                                                  本人对本人因本次交易将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承诺如下: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智光电气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智光电气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公司因智光电气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智光电气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智光电气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证券监管部门的
                                                  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保证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
                                                  本人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
                                                  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
                                                  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本人作出以下承诺:(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李永喜、芮冬阳、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本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郑晓军、姜新宇、           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 2016 年 01 月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时所作承诺             曹承锋、吴文忠、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13 日
                       汪穗峰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
                                                  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七)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股权激励承诺


                                                                             1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身份作出损害智光电气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智光电气资产、业务、
                                                       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智光电气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
                                        关于同业竞
                       广州市金誉实业                  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争、关联交                                                                             2007 年 01 月
                       投资集团有限公                  勤勉责任。金誉集团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作承诺                                  易、资金占用                                                                           15 日
                       司                              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智
                                        方面的承诺
                                                       光电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智光电气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如智光电气必须与金誉集团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金誉集团承诺,将促
                                                       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智光电气给予与
                                                       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40.00%    至                    70.00%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5,122.35   至                  18,362.86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801.6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营业务规模同比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1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7 月 0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栏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8 月 03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栏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8 月 0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栏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8 月 0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栏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8 月 17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栏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8 月 1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栏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8 月 29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栏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8 月 3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栏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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