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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
后,我们认为:
     一、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誉光智慧能源先进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事
项
     本次公司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终止该事项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事项时,
公司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外投资认购广州誉芯众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认购广州誉芯众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行为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广州誉芯众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
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阮永平                      李   业                    黄晓莉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