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807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杜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
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陆睿源供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为了保障平陆睿源的集中供热项目的正常建设,向
其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平陆睿源的实际情况
及运营需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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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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