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1-15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808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
案》,该预案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或自筹资金以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
回购,预 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 约 33,333,333 股, 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 总股本
787,791,994 股的比例约 4.2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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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每个工作日 9:00-11:30,13:
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89 号智光综合能源产业园
联系人:邱保华
电话:020-83909300
邮政编码:510535
电子邮件:370984392@qq.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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