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陈谨先生、姜新宇先生、汪穗峰先生、吴文忠先生、曹承锋先生的相关
资料。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
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谨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姜新宇先生、吴文忠
先生、汪穗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吴文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
曹承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胡曼琳女士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胡曼琳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能相应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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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内
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胡曼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德仁 陈小卫 潘文中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