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拟
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和岭南电缆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就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并采取措
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岭南电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
作流程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
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岭南电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铜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
影响,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岭南电缆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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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小卫 张德仁 潘文中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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