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零;公司的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2,731.18万元;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0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3,231.18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为29.8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除上述对子公司担
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以下无正文)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
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德仁 邵希娟 潘文中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