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综合能源系统技术研究实验室项目延期是
根据国家电力改革政策实施进度、市场实际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将综合能源系统技术研究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独立董事:邵希娟 潘文中 张德仁
202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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