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2021-04-1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现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所需,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
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 同
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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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邵希娟、张德仁、潘文中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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