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铜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2-07-27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2007]28
号文件的要求,作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了解,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
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李晓玲 苗善慧 卫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