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精诚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姜纯、何凡、王刚和汤昌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许立新、柳瑞清和卫国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李晓玲 苗善慧 卫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