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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2012-07-27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为进一步增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
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
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对
利润分配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
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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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
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
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
立董事是否尽责履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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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
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
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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