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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8-2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2-028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 1 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一致推举姜纯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会议同意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构
成做如下调整: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姜纯、何凡、王刚、汤昌东、卫国五
位董事组成,姜纯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许立新、柳瑞清、王刚三位董事组成,许立
新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柳瑞清、卫国、何凡三位董事组成,柳瑞清
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卫国、许立新、姜纯三位董事组成,


                                   -1-
卫国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何凡董事兼任本公司总经
理,同意聘任汤昌东董事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聘任
乐大银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家祥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吕莹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陶骏先生为本公
司总经理助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姜纯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吕莹女士兼任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同意聘任姜鸿文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富红兵女士为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2 年 8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2-
                          简         历


    何凡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在

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芜湖市有色金属

压延厂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芜湖精通企业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

安徽精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清远精诚

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何凡先

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1.17%的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汤昌东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1983 年参加工作。历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技术员、总工程师、副厂长,芜湖海森合金棒线有限公司项目副

指挥长、总工程师,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汤昌东先生长期负责

一线项目,工作期间曾先后负责的项目有:铜都铜业 4,000 吨漆包线

项目,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吨较高精度铜带工程项目

等。汤昌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3-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吕莹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参加工作。历任芜湖益新面粉股份公司

主办会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上海楚江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审计科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吕莹女士与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乐大银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参加

工作,历任芜湖市有色金属压延厂销售科业务员、销售经理、外办经

理,芜湖精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乐大银先生长期从事铜板带材市

场的销售工作,对国内外铜板带材的市场分布、区域特点以及产品销

售模式有着独特的研究。乐大银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家祥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4-
历。历任芜湖精通企业集团发展部项目科科长,芜湖双源管业技术发

展部部长,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部长、总工程师。现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徐家祥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陶骏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1 年参加工作。历任芜湖精铜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

持工作)、行政人事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精诚再生子公司副经

理(主持工作)、生产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生产管理部经理

兼生产管理部企业管理科科长、精诚再生子公司经理等职务。现任本

公司总经理助理。陶骏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富红兵女士: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中级职称。1987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科科长,财务部部长助理。富红兵女士现任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人。富红兵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5-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

    姜鸿文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

历。2002 年参加工作。2005 年至今一直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07

年 9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

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姜鸿文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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