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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关于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2013-03-25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3-009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3 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精诚)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公司控股子公
司清远精诚拟向广东发展银行清远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综合额
度,拟向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综合额度,申请的
额度主要用于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拟同
意为清远精诚提供不超过上述两笔综合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条款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为
准。
     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 凡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清远精诚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地广东省清远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国内贸易(国家禁
止的项目除外,国家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经华普事务所审 计,截止 2012 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 资 产
12,927.43万元,总负债5,523.07万元,净资产7,404.36万元。2012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71,980.9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5.33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42.72%。
   三、董事会意见
   清远精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
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清远精诚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清远精诚75%股份。本公
司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其他股东没有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
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在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00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其中,在本
次担保前,本公司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在广发行清远分行提供了
期限自2012.7.24—2013.7.24止8,000.00万元的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
最高额担保。
   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5%。公司2013年二项
对外担保事项(包括:本公司拟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
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和拟为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总
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8,000万元担保额度
为2012年的滚动额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77%。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卫国先生、柳瑞清先生和许
立新先生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
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
意公司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清远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万元银行融资和向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
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