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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关于为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2013-03-25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3-015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3 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再生)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公司控股子公
司精诚再生拟向徽商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综合额度,申请的额
度主要用于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拟同意
为精诚再生提供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条款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为
准。
     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 凡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
器产品、报废机械、设备回收、线缆拆解;再生金属、再生塑料收购、
加工、仓储、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
危险品报废物经营、报废汽车回收、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的项目)。
   经华普事务所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995.02
万元,总负债1,441.74元,净资产4,553.28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116,157.7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113.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4.05%。
   三、董事会意见
   精诚再生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
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精诚再生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其90%股份。本公司为该
公司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其他股东没有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在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00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其中,在本
次担保前,本公司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在广发行清远分行提供了
期限自2012.7.24—2013.7.24止8,000.00万元的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
最高额担保。
    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7%。公司2013年二项
对外担保事项(包括:本公司拟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
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和拟为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总
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8,000万元担保额度
为2012年的滚动额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77%。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卫国先生、柳瑞清先生和许
立新先生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
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
同意公司为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 201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