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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关于受让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12-04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受

让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持有的安徽精

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的股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

了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

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以该等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协商作

价,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体现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权转让的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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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有利于本公司与楚江集团间股权关

系的理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总体

安排。

    5、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股东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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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安徽精

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柳瑞清              卫国                  许立新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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