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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3-12-04  

						                                         本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第一册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第2117号




    评估机构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日: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 水 致 远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地 址                                             北 京 地 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大厦 21 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号华杰大厦 6 层 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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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第 2117 号


                                            总目录


第一册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含附件)




第二册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




第三册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           册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 ...............................................................................................................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评估目的 .....................................................................................................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3
       五、评估基准日 ................................................................................................. 14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2
       九、评估假设 ..................................................................................................... 22
       十、评估结论 .....................................................................................................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6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6
附件目录 ..................................................................................................................... 28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出具评估报告,
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我们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
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
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
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
式的保证。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告中已披
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
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为实现评估报告中
所述的经济行为提供参考,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
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我们无关。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第2117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
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之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如
下:
       一、评估目的: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本次评估旨在反映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的范围是因上述评估对象而涉及的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全部资产
和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负债,评估的具体明细以安徽精诚再生
资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3 年 8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
    通过实施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在内的必要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评估前
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审计
后的账面总资产为7,930.54万元,总负债为1,963.96万元,净资产为5,966.58万元。
    评估后的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873.06 万元,总负债为 1,963.96
万元,净资产为 4,909.10 万元,减值为 1,057.48 万元,减值率 17.7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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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7,372.35        7,372.35           0.00               0.00
2    非流动资产                           558.19         -499.29       -1,057.48           -189.45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00.00         -560.73       -1,060.73           -212.15
4          固定资产                          27.07           28.82         1.75               6.46
5          无形资产                           0.50            2.00         1.50            300.00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62           30.62         0.00               0.00
7    资产总计                           7,930.54        6,873.06       -1,057.48            -13.33
8    流动负债                           1,963.96        1,963.96           0.00               0.00
9    负债合计                           1,963.96        1,963.96           0.00               0.00
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966.58        4,909.10       -1,057.48            -17.72
      本报告的阅读者应结合本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以及本报告正文中“评估假
设”、“特别事项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有关事项对上述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3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
止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第2117号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
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之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
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简介
   1.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或“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姜纯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604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32,604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171
   股票简称:精诚铜业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材料研发、加工、销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除外),高科技产品开发、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历史沿革
   精诚铜业于 2005 年 12 月 19 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股【2005】第 52 号《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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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改革函
【2005】603 号《关于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批准,由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7 号《关于核准安徽精诚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精诚铜业 2007 年 9 月 13 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发行后注册资本为 13,585 万元,股本为 13,585 万
元。2007 年 9 月 21 日“精诚铜业”A 股 3,500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
“002171”。
    经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转增股
本 2,717 万股(基数为 13,585 万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6,302 万元,股本为
16,302 万元。
    经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转增股
本 16,302 万股(基数为 16,302 万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32,604 万元,股本为
32,604 万元。
    2013 年 7 月 15 日,精诚铜业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起停牌 。
    2013 年 9 月 30 日,精诚铜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10 月 10 日起复牌。
    3.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精诚铜业系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控股方。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公司名称: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再生”)
    公司住所:芜湖市九华山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何凡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伍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再生金属、再生塑料收购、加工、仓储、销售;废旧五金家电、电子
电器产品、报废机械、设备回收、线缆拆解;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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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险报废物经营、报废汽车回收、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的项目。)
    营业期限:2003 年 6 月 12 日至 2037 年 5 月 21 日
   2.历史沿革
    精诚再生前身芜湖精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由安徽精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和芜湖精铜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
金出资,其中:安徽精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0 万元,占总股本 60%;芜湖精铜
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出资 20 万元,占总股本的 40%。经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平泰会验(2003)20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4 年 10 月 15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00 万元,全部为货
币资金增资,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本次增资业经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平泰会开验字(2004)第 09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5 年 9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芜湖精铜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将
其所持公司 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持有。
    2005 年 11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安徽精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
其所持公司 50%的股权转让给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持有。股权转让完成后,芜湖
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0%的股权,安徽精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
的股权。
    2007 年 5 月 21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
业已更名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已更名为安
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相关变更手续。
    2011 年 6 月 8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由:“芜湖精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
公司”变更为“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12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000 万元,全部为货
币资金增资,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本次增资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
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验字[2011]452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评估基准日,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情况见表:
                           基准日精诚再生各股东持股金额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00                      90.00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                     10.00
     合 计                                            50,000,000.00                     100.00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前,精诚再生下属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1 家。具体投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元)

   1       宣城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0.00               5,000,000.00

                        合   计                                                     5,000,000.00

       (2)组织结构
       精诚再生根据《公司法》及《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
立了股东大会、执行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职能管理
部门有:市场部、发展部、人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3)主要会计政策
       ①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②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③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④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⑤应收账款: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销售商品或
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
金额。
       应收账款的坏账确认标准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并结合现实情况,确定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2%                                 2%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⑥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
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取得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加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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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法计价。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
年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⑦固定资产及折旧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
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
其他。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A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
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
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25 年                   5                    3.80-4.75
机器设备                       10 年                     5                      9.50
运输设备                        5年                      5                      19.00
其他设备                        5年                      5                      19.00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⑧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
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
款费用。
    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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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
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⑨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财务软件                 2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
复核,本年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⑩税项、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房产税                                       计税房产余值                       1.2%、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4)精诚再生(母公司)近年财务数据资料
    精诚再生(母公司)近年资产及财务状况概况见下表。
                     精诚再生(母公司)近年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

      总资产                         7,113.50                  6,221.12                 7,930.54
          负债                       1,718.89                   418.01                  1,963.96
      净资产                         5,394.61                  5,803.11                 5,966.58
          项目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86,797.25                102,617.52               25,530.89
     利润总额                        3,383.37                   552.32                    223.46
      净利润                         2,532.29                   408.50                    163.48
   上述报表中的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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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55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经济行为的相关当事方、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在本次评估目的前提下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及本报告限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其他任何人(单位)使用本评估报告无效;
我们对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评估目的
    精诚铜业拟收购精诚再生 10%股权,本次评估旨在反映精诚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
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股权收购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精诚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是精诚再生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
流动负债,评估的具体明细以精诚再生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为准。上述资产评估前账面
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7,372.35
 非流动资产                                                                          558.19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
              固定资产                                                                27.07
              无形资产                                                                   0.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62
 资产总计                                                                          7,930.54
 流动负债                                                                          1,963.96
 负债合计                                                                          1,963.9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966.58
    上述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3】255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和负债范围一致,具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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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1.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2,067.30 万元,为现金和银行存款。
    2.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233.01 万元,坏账准备 64.66 万元,账面价值 3,168.35 万
元,主要为应收货款等。
    3.预付款项账面价值 1.20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关联方租赁费等。
    4. 其他应收款账面 账 面余额 2,133.03 万元 ,坏账准备 0.49 万 元,账面 价 值
2,132.54 万元,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及员工社会保险等。
    5.存货账面价值为 2.89 万元,为原材料,主要为废铁、废料。
    6.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0.06 万元,为待抵扣进项税。
    7.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500.00 万元,系对全资子公司宣城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
司的投资款。
    8.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原值 6.70 万元,账面净值 4.76 万元。为自建的简易料
棚。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建于 2007 年,分布在精诚再生厂区内,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
产权证尚未办理。
    9.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合计 36.81 万元,账面净值合计 22.31 万元。设备类资产分
为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设备主要分布在精诚再生厂区和办公区域内。
    10.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0.50 万元,为其他无形资产,系财务应用软件。
    11.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30.62 万元,系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额。
    12.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1,963.96 万元,具体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账面值 0.64 万元,主要为应付购货款。预收
款项账面值 1,676.23 万元,主要为预收的货款。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 153.78 万元,为
应付工资、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等。应交税费账面值 52.45 万元,主要为应交的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应付
款账面值 80.85 万元,为应付的保证金等。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本次被评估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金蝶财务应用软件。财务应用软件于 2012
年 1 月购置。企业无未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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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
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是因为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
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8 月 31 日。本次资产评估中一切取价标准
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考虑到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有利于保证
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并与财务报表的时间一致,为利用会计信息提供方
便,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8 月 31 日。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委托方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8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3. 参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 号令,1991 年);
    4. 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 号,2005 年8 月25 日);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
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
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
[2008]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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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5.《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
    (三)产权证明文件
       1.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2.其他权属证明。
    (四)取价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2. 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3.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4 年 11 月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4.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土建》2009 年;
       5.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装饰装修》2009 年;
       6.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装工程》2009 年;
       7.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费用定额》2006 年;
       8. 芜湖地区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2013 年 8 月);
       9.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3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
       10.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最新);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50 号);
    12.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
    13. 当地机电产品市场行情;
    14. 精诚再生提供的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账册及会计原始凭证和相
关财务资料;
    15. 精诚再生提供的前三年收入成本、费用构成、分析资料及未来收益预测资
料;
    16. 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行业资料、产业经济和宏观经济资料;
    17. 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五)其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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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被评估单位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经营预测及销售合同、财务预算等相关资料;
   4. 其他与评估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
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
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要存在
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
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
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
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因各种因素所造成的贬值
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成本法的思路是任何一个投资者在决定投资
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成本。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的方
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
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企业转让案例的公开资料少,具有与
精诚再生较高相似性和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及可比因素收集为困难,更难以对参考交易
案例有相对充分、全面和具体的了解,个体性差异难以比较。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
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条件。
   精诚再生是一家从事再生金属、再生塑料收购、加工、仓储、销售的企业,经对
企业的经营进行了解分析,企业历史年度从事再生物资的经营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优
惠,近年度,各地方优惠政策到期并取消,对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影响,将直接导
致企业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未来收益难以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不适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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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账面资产构成情况分析,与委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可以通过自行购建全新
资产获得,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同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进行分析,评估人员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是合理
的,选择成本法评估与本次评估的目的相匹配。
   (二) 成本法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和类别,具体评估方法为:
   1.流动资产的评估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库存现金进行盘点,采用倒
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日的现金余额,并同现金日记账、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以清
查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银行存款核对银行对账单,有未达账项的,对余额调节
表进行试算平衡,并向银行进行了询证,核对无误后,以经清查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
估价值。
   (2)对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具体操作时依据企业的历史资料和评估时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了
欠款时间、欠款原因、历年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的资信和经营现况等,并查阅了基
准日后账簿记录,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进行了核查,以综合判断各项应收款回收的
可能性。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对评估风险损
失进行估计。以账面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
   (3)预付账款:在对预付款项核查无误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
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查验购货合同、基准日后的收货记录、发票等,以形成取
得货物的权利或形成资产数额确定评估值。
  (4)存货
    存货为原材料。评估人员根据企业存货的特点和存货价值量的大小,制定了存货
清查核实盘点表和存货核实操作步骤,根据存货的特点确定了核查的范围、核查的重
点和核查的方法,并对存货品质进行了抽样检查。
    ① 材料
    原材料为废铁和废料。评估人员在企业的配合下对材料进行了抽查盘点,核实数量,
查看其品质状态。由于材料为近期购置,为挑选剩下的废铁和废料。评估中人员通过
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或替代品近期购买价格,与账面购置成本基本一致,故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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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实原材料库存数量账实一致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成本确定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
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核查了支出凭证,确认费用支付真实,摊销期合理,摊
销金额计算准确,以核实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价值,以评
估后该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乘以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得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计算公
式为: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3. 固定资产的评估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
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可比对象进行比较,对
这些可比对象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
方法。
    所谓收益法,是指预计评估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
现到评估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评估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评估对象为生产用构筑物,当地市场上交易案例较少,不宜直接用市场比较法求
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委评对象的收益价格难以单独获取,使用收益法难以准确的
计算出委评对象的市场价值。
    因此,根据评估目的和委评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特点,以持续使用为假设前
提,对评估对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建
筑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
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基本计算公
式: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 - 实体性贬值 - 功能性贬值 - 经济性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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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实体性贬值 - 功能性贬值 -
经济性贬值
   委估构筑物资产状况较好,无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本次评估仅考虑资产的
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可表达为: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参照行业适用的
相关定额和有关材料价格信息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
   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①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依据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以尚可使
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尚可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                                               ×100%
                                    已使用年限 + 尚可使用年限
   ② 观察法
   观察法是对评估构筑物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
计、建造、使用、损耗、维护、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
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损耗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
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对以下情况,采用合理方法确定成新率:
   A.对于能够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其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 30%;
   B.如果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人员分析原因后,凭
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C.对于条件所限无法实施观察鉴定的项目,一般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
况,此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即以评估基准日现行市场价为依据,确定重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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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实地勘察,确定成新率,计算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值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本次委估的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不含税购置
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等组成。即:
    重置全价=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A.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50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进项税
允许抵扣,由于精诚再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的
重置成本未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①通过向设备原生产制造厂家或
代理商进行询价确定;②通过查询《2013 年国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③通
过近年平均价格涨跌指数对经核定的原始成本进行调整以确定其重置全价。④对无法
询价及查询到价格的设备,以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加以分析调整确定。
    B.运杂费的确定
    运杂费主要依据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运输距离等情况参考《最新资产评
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机器设备国内运杂费率参考指标进行确定,对于单台小型
设备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由供货方承担的不考虑运杂费。
    运杂费=购置价(含税价)×运杂费率
    C.基础费的确定
    基础费通过查阅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机器设备基础费率
参考指标予以确定。对于安装简单、自重较小的设备不考虑基础费。
    基础费=购置价(含税价)×基础费率
    D.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安装调试费通过查阅委估设备的工程预、决算资料以及设备购置合同、安装调试
合同等,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机器设备安装费率参考指标依
据设备安装难易复杂程度确定。对于安装简单,安装费用较小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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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调试费=购置价(含税价)×安装费率
    ②办公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办公电子设备一般价值量小、不需安装即可使用,其重置成本通过市场询价
直接确定。
    重置全价=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不含税)
    2)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①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
    设备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 为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K1—K7 为对设备在原始制造质量、设备负荷利用、设备时间利用、维护保养、
修理改造、故障情况、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修正系数。
    ②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为财务应用软件,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购置合同等资料,检查有关账册及相关会计
凭证,该软件购进时间较短且进行了正常的维护和升级,本次评估按重新购置价作为
评估值。
   4.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政策和原始凭证,核对账、表金额,检
查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金额,预计转销年限和本期转销额是否合理正确,检
查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
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且未来产生的税前利润能够实现账面提
取的递延所得税,因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适当的,递延所得税是具有实质的权利
的资产,故本次评估以核查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负债的评估
   检验核查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
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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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等)
组成评估小组,在委托方的财务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配合下,进行了
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过程简述如下:
    (一)接受委托:听取委托方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介绍情况,同时商定评估基准
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接受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评估工作量
和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评估方案,提供评估前资产清查明细表
格。
    (二)资产清查:指导委托方财务、工程部门人员配合进行资产清查,填写我公
司提供的资产清查明细表格,按我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协助我公
司评估人员到相关部门取得评估资料。根据对委估资产的了解,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组成现场评估工作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修改评估计划。
    评估人员按评估小组的分工分别到委托方的财务、工程管理等部门了解资产的具
体情况,委托方指定了专人配合我公司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对数量,填写现场
勘察记录。
    (三)评定估算:了解市场信息,计算、确定各类资产的评估价值,对评估结果
进行整体分析,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撰写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
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在修改、校正后形成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一般假设
       1.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
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
法、参数和依据。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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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
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
卖为基础。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
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
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托方的待估资产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4. 假设持续经营过程中可以获取必要的信贷或其他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基本
需要。
     5. 假设待估资产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前提和假设的条件下,采用资产
基础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精诚再生经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为
7,930.54万元,总负债为1,963.96万元,净资产为5,966.58万元。
     评估后的精诚再生总资产为 6,873.06 万元,总负债为 1,963.96 万元,净资产为
4,909.10 万元,减值为 1,057.48 万元,减值率 17.7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7,372.35        7,372.35           0.00                0.00
2   非流动资产                           558.19         -499.29       -1,057.48            -189.45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00.00         -560.73       -1,060.73            -212.15
4         固定资产                          27.07           28.82         1.75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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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形资产                        0.50            2.00           1.50             300.00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62           30.62           0.00               0.00
7    资产总计                           7,930.54        6,873.06       -1,057.48            -13.33
8    流动负债                           1,963.96        1,963.96           0.00               0.00
9    负债合计                           1,963.96        1,963.96           0.00               0.00
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966.58        4,909.10       -1,057.48            -17.72
      (二)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后净资产比账面值减值 1,057.48 万元,减值率 17.72%,评估增减原因分析如
下:
      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评估减值 1,060.73 万元。减值原因为全资子公司经营亏损所
致。
      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75 万元,增值原因主要为:
      (1)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0.76 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①由于评
估基准日时的材料、人工费等高于建筑物建成时的价格;②由于评估采用的耐用年限
与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不一致。评估的耐用年限要长于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
      (2)设备类评估增值 0.99 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
      ①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1.05 万元,增值主要原因是:目前重置成本比购置时略有增
加,并且企业机器设备财务折旧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差异造成评估净值略有增值。
      ②电子设备评估增值-0.06 万元,减值主要原因是:评估基准日电子设备市场价格
比购置时下降造成评估净值有所减值。
      4.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1.50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财务应用软件按重新购置价评估
所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情况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
项:
      (一)本次评估特定目的是收购精诚再生 10%股权。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
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
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
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
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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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
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精诚再生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精诚再生
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精诚再生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承担责任。评估师对精诚再生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
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应超越执业范围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五)本评估结论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
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
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六)评估过程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对评估对象进行的实地勘查,仅为一般性的勘查。
    (七)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
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本次评估未考虑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发生的税负支出,也未对委估资产的
评估增减值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2009]50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进项
税允许抵扣,由于精诚再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未
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在本次评估中,我们仅就企业提供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范围进行评估,未
考虑可能存在的账外资产及负债的影响。
    (十一)对被单位单位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现场未
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后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
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精诚再生未向我们提供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
重大事项,我们也未从其他途径发现被评估单位存在其他任何期后重大事项。如果存
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报告使用者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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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实现本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目的
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报告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当评估目的在评
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值参考,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
评估结论。
   (四)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
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日期为:2013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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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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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目          录

 (一)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原件);
 (五)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原件);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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